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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涉殘理賠案件過程中,時常遇到一些客戶提交的傷殘鑒定報告用的評殘標準非保單約定標準,常見交通事故案件,提交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準的鑒定報告來索賠,還有工作受傷的拿著工傷評殘的報告索賠等。經常因為這些標準的不一致導致理賠糾紛的出現,到底應該按照哪一個標準呢?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 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工傷事故傷殘、被他人傷害等情形。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以上三個標準劃分等級雖然都是10個等級,但是劃分的依據不相同,相同的損傷,在不同的標準下鑒定,會得出不同的傷殘等級。 例如:在工傷評殘標準中是十級傷殘,而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中并不一定能夠評上傷殘。 又比如的評殘,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中評上十級傷殘需要6根以上。而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中,只要4根即可評上十級傷殘。
委托鑒定其實就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對于發(fā)生的問題的本質以及帶來鑒定的困難委托相關的地方進行協(xié)助或者幫助鑒定,這類的鑒定不是當事人可以控制的,是由國家同意選擇的,本質也是希望可以通過委托采取更高的技術手段,對案件進行評估,可以幫助當事人解決更大的問題。這類鑒定一般用于案情比較復雜的情況。根據國家的規(guī)定一般傷殘鑒定在20個工作日內應該就給出結果了,比較復雜的可以多延長10天,如果真的是因為一些技術手段不能完成的,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所以一般情況下,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拿到相應的結果,就可以按照結果進行索要賠償了。不管什么樣的情況,都是希望還原案件的本身,給雙方一個正確的判定,所以我們提供信息的時候一定要保證信息的真實有效。
在交通事故民事賠償過程中,很多傷者都對傷殘鑒定的時間非常的迷茫。根據以往的經驗,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傷者病情穩(wěn)定之后,3~6個月的時間進行鑒定。 有的傷者出院之后,需要一定的康復時間,才能確保傷殘鑒定結果的準確性。有的傷者可能在醫(yī)院沒有辦法出院,但是病情已基本穩(wěn)定,在3~6個月的時候進行傷殘鑒定,準確度也是比較高的。我建議大家在選擇鑒定的時間上,一定要選擇在3~6個月的時間,或者說好在六個月的時候進行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