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夫妻如何行使共同財產所有權?
夫妻一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為的發(fā)生及其后果而不作任何否認表示的,即視為同意,事后該方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理為由否認處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為無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為屬于擅自處分行為的,則該處分行為仍屬有效。
一方因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給配偶造成損失的,則應當給予賠償。
因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應由該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例如,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的親戚朋友所產生的債務;或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卻未用于共同生活等所產生的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如果您面臨的法律問題較為復雜,請電話聯系【臨沂楊彬彬律師】詳細咨詢。
本消息由【山東刑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策劃發(fā)布,刑天網絡-幫助客戶通過網絡奪天下。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如何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一直是夫妻離婚債務糾紛的焦點,認定了債務是夫妻一方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是解決夫妻債務糾紛的關鍵。本文就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作為出發(fā)點,從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如何處理三點為大家一一解決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疑問。
首先,想要解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如何分割的問題,必須了解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簡單的說就是夫妻共同生活所借的債務,共同經營管理的生意產生的債務都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您面臨的法律問題較為復雜,請電話聯系【臨沂楊彬彬律師】詳細咨詢。
新婚姻法實施過程中,關于夫妻約定財產制在審判實踐中的適用已經碰到的一些問題:
(1)工商注冊登記的股份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如夫妻共同設立或以一方名義與他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于某種需要夫妻將應該享有的股份以不同比例在工商局注冊登記,這個登記是否視為夫妻對財產的約定問題?有人認為,應視為夫妻對公司股份的約定,在處理分割時應安該約定分配,這樣不必變更公司股份,也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但是,這種觀點與婚姻法規(guī)定的財產制度和本條規(guī)定的約定制精神不符,因為其一婚姻法第17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性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股份公司的股份雖登記在夫或妻名下,但卻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與以夫或妻名義購買的房屋,所得的工資、存款等的性質一樣,不能因在一方名下而否定其作為共同財產的性質;其二,對于夫妻共同設立的股份公司登記比例不同,有的主要是基于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滿足此項規(guī)定,如公司法要求2名以上股東,夫妻以不同股東、不同股份在工商登記,而不是夫妻出自本意約定各自實際應得的份額;第三、法律規(guī)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第17、18條規(guī)定。夫妻名下0注冊的股份,即使是一個約定,也是不明確的約定,例如股本來源是夫妻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股份利潤的分配歸誰?離婚時股份的歸屬,股份負債時的分擔等都是不明確的;第四,有的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均來自共同財產,且經營均系由一方或雙方在婚后付出勞動維持,以注冊份額視為股份歸屬約定顯然不公平;第五、現實中多數公司股份是登記在男方名下,如注冊在誰名下即視為約定歸誰,顯然侵害了作為弱者的婦女的權益,這種所謂的“約定”顯然違背了女方的真實意愿,按約定處理必然會激化矛盾,不利于糾紛解決。因此,工商股權股份登記,只能認定為成立公司時夫妻對以誰的名義登記的約定,這種登記約定不具有本條規(guī)定的夫妻財產約定的本質特征,除非夫妻另有書面明確約定該注冊股份歸誰所有,否則只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消息由【山東刑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策劃發(fā)布,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刑天網絡-幫助客戶通過網絡奪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