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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是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報廢車出事故賣家有連帶責任
【案例】
“李某沒有把車轉賣給我。2013年,李某委托我以45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我只是幫他賣車而已?!睏钅陈暦Q只是出于好心幫好友李某賣車,自己無責。
而陳某則承認自己是在2013年從楊某手中購得該輛報廢車,同時陳某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無異議,愿承擔50%的責任,但認為何某主張的賠償金額過高。
【審理】
經審理后認為,陳某在2013年時從楊某手中購得該輛報廢車的事實清楚,此時車輛已達強制報廢標準;對于楊某辯稱其受李某所托轉賣車輛,由于無證據能夠證明,不予采信;至于李某,其辯稱已在2011年時將車輛轉讓,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其作為該報廢車輛的登記車主需承擔相應責任。
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報賠:
賠付規(guī)定:
1保險車輛損失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立即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fā)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fā)生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余部分,應協(xié)商作價歸被保險人,并在賠償中扣除。
如果當車輛損傷已經達到了報廢的標準,即評價車輛的維修費用與車輛的實際價值相同或者更高時,保險公司就會按照車輛報廢保險理賠。對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造成了損傷,保險公司會主張“以修為主”的標準。
天津國聯(lián)報廢車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交管局認定的正規(guī)報廢汽車單位。
儲某、鄭某乙為肇事車輛所有人,亦是交強險的投保義務人,均明知是車輛屬于報廢車輛,仍購買并私自改裝,又借給他人,儲某、鄭某乙對本起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根據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