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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通風設施的設置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每5 層內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且在該樓梯間的較高部位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00 ㎡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
2.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0 ㎡。
3.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0 ㎡。
4.可開啟外窗應方便開啟;設置在高處的可開啟外窗應設置距地面高度為1.30m~1.50m 的開啟裝置。
5.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有效面積計算應按式(3-10-1)計算,與自然排煙相關要求相同。
1.垂直疏散區(qū)域及其擴展區(qū)域的供電
每個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擴展區(qū)可按一個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考慮,并采用垂直配燈方式;建筑高度超過50m 的每個垂直疏散通道及擴展區(qū)宜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
2.避難層及航空疏散場所
避難層及航空疏散場所的消防應急照明由變配電所放射式供電。
3.消防工作區(qū)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電
消防控制室、高低壓配電房、發(fā)電機房及蓄電池類自備電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及排煙機房、消防電梯機房、BAS 控制中心機房、電話機房、通信機房、大型計算機房、安全防范控制中心機房等在發(fā)生火災時有人值班的場所,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樓層配電間(室)及其它火災時無人值班的場所可不設備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備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燈具,并由雙電源供電。
1.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的控制方式
接收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火災報警信號或聯(lián)動控制信號后,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tài)。
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統(tǒng)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和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及其它附件實現(xiàn)工作狀態(tài)轉換。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tǒng),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統(tǒng)內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和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及其它附件實現(xiàn)工作狀態(tài)轉換。
2.應急照明控制器設計
系統(tǒng)內僅有一臺應急照明控制器時,應急照明控制器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員值班的場所;系統(tǒng)內有多臺應急照明控制器時,主控制器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其他控制器可設置在配電間等場所內。
每臺應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應急照明配電箱和消防應急燈具等設備總數(shù)不大于3200 個。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由消防電源供電,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備用電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電源中斷后工作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