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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怎么進行調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jù)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yī)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xié)助。職業(yè)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yè)病防治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依法取得職業(yè)病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核實。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jīng)復議的為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工傷鑒定定需要多長時間一般來說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當然,不排除有時候工傷案情比較復雜,需要調取致使時間延長的可能。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傷殘一級標準1、-腦、脊髓及周圍神損傷(1)持續(xù)性植物生存狀態(tài);(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4)(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2、頸部及胸部損傷(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腹部損傷(1)原位術后肝衰竭晚期;(2)雙切除術后或者孤切除術后,需透析維持生命;移植術后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