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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手續(xù)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條例》
落戶手續(xù)
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
”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nóng)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guī)定進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后,依據(jù)購房合同及產(chǎn)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