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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04 08:10  






夫妻一方在從事、等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

夫妻一方在從事、等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持這意味著,如果夫妻一方借錢從事等活動,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不用參與還債。

注意:除了這兩條外,也有一些其他情況,一方所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其他的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等,都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不予支持。這種事情很多,如,夫妻一方拿出借條,稱是夫妻共同債務,要求一起還債。如果是惡意第三人,虛構債務,轉移財產的,不會支持。


證據可以這么找根據相關規(guī)定,原告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在沒有借條、欠條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調取涉訴銀行轉賬憑證作為材料和主要證據,但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如果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或其他債務并提供了相應的證據證明其主張。則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證據可以這么找

根據相關規(guī)定,原告可以尋找以下證據:

1、證人證言。多發(fā)生在日常生活場景中,發(fā)生時,往往不僅有借貸雙方在場,甚至很多沒有出具借條、欠條的案例中,恰恰是由于雙方均同意在某中間人充當見證人,在其見證之下進行的借貸行為。因此,如果當時在場的第三人、雙方邀請的見證人能夠出庭作證,如實陳述當時的事實,其陳述可以作為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2、錄音證據。在很多案例中,債權人即便能與債務人取得聯(lián)系,但債務人往往拒絕出庭參加或者到法庭上陳述與溝通中的陳述完全相反。這種情況下,原告應該注意收集錄音證據,如對雙方的電話溝通進行錄音。為了提高錄音證據的證明效力,應該特別注意以下幾點:,被錄音人必須是債務人本人。雖然在債務人不承認是其本人的情況下可以申請鑒定機構鑒定,但是為了降低成本,在通話中債權人可以要求對方報出自己的姓名和身份。第二,錄音內容盡量完整反映債務的內容和借貸關系發(fā)生的經過、具體金額和欠款數額。第三,錄音過程中,態(tài)度和善,注意溝通技巧,確保對方陳述清楚事實且反映其真實的意思表示,而不存在債權人威脅、逼迫的情形。另外,提交給法庭的錄音證據需真實、完整,是未被剪輯、編輯、篡改過的錄音原始載體。


曠工的界定相關立法對何為曠工并不明確

曠工的界定

  相關立法對何為曠工并不明確,根據《現代漢語辭典》的解釋,“職工不請假而缺勤”就是曠工。顯然,這一解釋僅是從請假程序上進行界定,并不涉及是否需要曠工的實體理由。然而,實踐中我們通常也將曠工等同于無故曠工,即沒有正當理由不來上班,貌似我們在理解和處理曠工的時候需要關注曠工的實體理由。認定曠工到底是只需要實體理由還是只需要程序條件,亦或是實體、程序都需要?目前尚無定論。根據筆者的觀察,實踐中,對曠工的理解經歷了“形式主義”(或“程序主義”)到“實質主義”(或“實體主義”)的變化過程。所謂形式主義,就是認定曠工的時候只要員工沒有請假或用人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不來上班,就視為曠工。而所謂實質主義,就是在認定曠工過程中還要看是否有正當理由,換言之,即使沒有請假或請假手續(xù)不全的,但若有正當理由也不能視為曠工。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勞動立法對規(guī)章制度的重視和完善,沖裁員、法官越來越傾向于實質主義的認定標準。據此,用人單位在日常管理中當然傾向于我們對曠工的傳統(tǒng)理解,即只要不請假而缺勤就視為曠工,但必須注意實務部門的傾向性認知。


辯護律師需要一定的標準

辯護律師,不僅要有辯護思維,更要有民商事思維,才能打通關。這尤其表現在質證環(huán)節(jié),實踐中,絕大部分案件開庭前檢察官都不會提前給辯護人舉證目錄提綱,然而,民事案件中卻有清晰的證據目標(證據名稱、證明內容、證據形式)。既然如此,沒有條件我們就要創(chuàng)造條件,在開庭前,自己預想證據舉證目錄(總結類案規(guī)律),抽離本案核心證據項,然后逐一列舉、比對,做成證據目錄和摘要。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輔助我們的庭審,讓我們的庭審更和,因此,以上需要一定的標準,在我看來就是要做到:概讀 精讀 點讀。所謂概讀就是瀏覽卷宗,精讀就是一項一項閱讀,點讀就是對重大證據細致化拆分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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