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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光學特性分類,分為逆反射式、照明式、和發(fā)光式三種、其中照明式又分為內部照明式和外部照明式。按版面內容顯示方式分類,分為靜態(tài)標志和可變信息標志。交通標志通常應設置在道路方向的右側或行車道上方,也可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道路的左側或左右兩側。黃色或熒光黃色:表明警告,用于警告標志的底色道路交通標志牌廠家發(fā)現(xiàn)道路交通標志牌的擺放還是有必定的規(guī)律的,方便了人們的出行。道路交通標志牌按其作用分為,環(huán)形道路交通標志牌。
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址需求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需求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留心路途前方)。交通標志在設置時是歸納考慮、布局合理、避免呈現(xiàn)信息缺乏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閃現(xiàn)。原則上要避免不同品種的標志并設。免除限制速度標志、免除制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獨自設置。
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不得有兩面旗幟。在支撐結構(支撐)中的標牌。同時,應按強制令、指示和警告、自上而下、先左后右的順序排列。輔助標志:附設在主標志下,道路交通標志牌施工,對其進行輔助說明的標志。按顯示位置分類,分為路側和車行道上方兩種,對應的支撐結構形式為柱式、路側附著式、懸臂式、門架式、車行道上方附著式。按設置的時效分類,道路交通安全標志牌,分為長久性標志和臨時性標志。按標志傳遞信息的強制性程度分類,分為必須遵守標志和非必須遵守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