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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白云區(qū)繼承人偽z造材料過戶咨詢免費咨詢「廣州合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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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1-04-29 06:31  






廣州如何區(qū)分案件是析產糾紛還是繼承糾紛?

  張靜律師解答:如果是家庭成員共同出資修建的房屋,分割就屬于析產糾紛。如果是夫妻二人修建的,夫妻已經去世,子女要求分割房屋,就屬于繼承糾紛。如下面這個案件,兒子主張案件應屬于析產糾紛,但是審理后認定房子修建時,兒子尚未成年,沒有經濟能力出資修房,終認定案件屬于解除糾紛。



書節(jié)選:

認為,關于本案糾紛的性質,潘大女主張涉案房屋初建設的一層半共117.86平方米應為潘大女、鐘母、潘父的家庭共有財產,根據查明的事實,涉案房屋建成時間為1982年,宅基地登記使用人為鐘母,潘大女在當時尚未成年,故對于潘大女的該主張不予采納,涉案房屋初建設的一層半共117.86平方米建成時應為鐘母和潘父的夫妻共同財產,現(xiàn)鐘母和潘父均已經去世,故本案應為繼承糾紛。



廣州張靜律師多年來代理大量分家析產及繼承類案件,有豐富的執(zhí)業(yè)經驗,當事人一致好評。專業(yè)辦理房產繼承糾紛案件,分家析產糾紛案件,宅基地拆遷款分割糾紛案件,繼子女繼承權糾紛案件,各種財產權繼承糾紛案件等,收費優(yōu)惠,歡迎咨詢。


廣州父母的宅基地房被某個子女加建了如何繼承?

  張靜律師解答:加建部分誰建的歸誰,初父母建設的部分按遺產繼承。如下面這個案件,父母初建了117平方,后2005年二兒子用自己的承包地征收款加建了一層。后大女兒要求分割全部房屋,就不支持,只分割了初父母建設的那部分117平方,加建部分不屬于遺產,繼承糾紛中不作處理。



關于遺產的范圍,《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潘大女主張對涉案房屋初建設的一層半和2005年次加建的部分共計202.438平方米進行分割處分,其理由是2005年次加建的部分的建房款來源于家庭承包的土地的補償款,但根據查明的事實,該房屋次加建的建房款的主要來源確實是補償款,但被征收的土地系潘二兒所承包,故潘大女的該部分主張的理由不成立,本案屬于鐘母和潘父的遺產的范圍即為涉案房屋初建設的一層半共117.86平方米,該房屋后兩次加建的部分不屬于遺產,在本案中不作處理。




廣州懷疑他人材簽名過戶父母的宅基地怎么辦?

  張靜律師解答:應提起行政,要求撤銷他人名下宅基地證。起訴后憑受理材料,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門調取當年過戶提交的材料,申請筆跡鑒定,如鑒定是產權人簽名,則可能撤銷宅基地證。隨后再起訴民事案件,處理繼承糾紛即可。如下面這個案件,懷疑兄弟過戶了父母的宅基地,筆跡鑒定出來是其爸爸親筆簽名的,這樣也避免了兄弟之間的嫌隙。但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年代久遠的宅基地過戶材料已經沒有保管了,導致無法鑒定,只有年代近的可能會有保管,所以此類案件一定要盡快起訴。



首先,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其次,本案宅基地使用權變更是出于家庭成員間的分家析產。原告與兩第三人同為廣州市海珠區(qū)鳳陽街鳳某村民,原告與第三人覃敏某為父子關系。原告與第三人杜雪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簽訂《宅基地房屋析產協(xié)議書》,約定將涉案房屋全部產權析產給第三人杜雪某、覃敏某,且將該宅基地使用人更改為第三人杜雪某、覃敏某,并由廣州市海珠區(qū)鳳陽街鳳某村民會出具證明。之后,被告收到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材料,經過審查,被告將變更登記的材料附在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證檔案中,以表明同意涉案房屋的變更登記申請。該院委托廣東華生鑒定中心對《宅基地房屋析產協(xié)議書》中“覃某”字樣及紅色指印是否其本人所簽署和摁捺進行鑒定,鑒定意見顯示該“覃某”字樣是原告所寫,該紅色指印為原告所捺。原告雖然對兩份《鑒定意見書》不服,要求重新鑒定,但沒有提出相反證據,其重新鑒定申請理由不成立,該院不予采納。綜上,原告要求撤銷訴爭變更登記的請求,理據不足,該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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