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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EU(以下簡稱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指令。電梯指令 2014/33/EU 規(guī)定了以下產(chǎn)品需要型式認可列表如下:
1.限速器;
2.緩沖器(蓄能型緩沖器;耗能性緩沖器);
3.安全鉗(瞬時式 (滾輪和楔塊);漸進式);
4.層門門鎖裝置(轎門門鎖裝置和廳門門鎖裝置);
5.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回路;
6.上行超i速保護裝置(制動器);
7.電梯整梯。
電梯認證
2014年,歐盟發(fā)布了新的電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電梯協(xié)調(diào)標準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執(zhí)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標準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強制實施,取代了老標準EN 81-1和-2。LIFT指令是歐盟針對電梯安全的法規(guī),需歐盟授權(quán)機構(gòu)依據(jù)LIFT指令對安全部件和直梯產(chǎn)品進行EU合格評審。
法律規(guī)定,必須對電梯實行定期監(jiān)察。每個地方可能還有附加法規(guī),不是所有州、市使用同一版本標準,例如有一些地方采用2010版的標準,其他的采用1996版的標準。加拿大官i方采用較新版本的A17.1/CSA B44。電梯監(jiān)察員可以是政府部門派遣的,也可以是獨立營運公司的,相同點是他們都需要獲得美國QEI電梯檢驗員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