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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受理程序如下:
(1)確定收到日:根據文件收到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門收到日,以記載受理部門收到該申請文件的日期。
(2) 采集數據并發(fā)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采集數據,作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送交當事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至少應當記載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詳細地址、不受理原因及不受理文檔編號,加蓋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印i章,并有審查員署名及發(fā)文日期。
(3)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文件存檔備查,原則上不退回當事人。
在專利局受理處或者代辦處窗口直接遞交的專利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直接向當事人說明原因,不予接收。
根據專利法第三條和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專利局受理和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fā)現駁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fā)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因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是受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后、授予專利權之前的一個必要程序。
初步審查程序中,審查員應當遵循以下審查原則。
(1)保密原則
審查員在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中,根據有關保密規(guī)定,對于尚未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和與專利申請有關的其他內容,以及其他不適宜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2)書面審查原則
審查員應當以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文件為基礎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補正通知) 和審查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初步審查程序中,原則上不進行會晤。
(3)聽證原則
審查員在作出駁回決定之前,應當將駁回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通知申請人,至少給申請人一次陳述意見和/或修改申請文件的機會。審查員作出駁回決定時,駁回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是已經通知過申請人的,不得包含新的事實、理由和/或證據。
(4)程序節(jié)約原則
在符合規(guī)定的情況下,審查員應當盡可能提高審查效率,縮短審查過程。對于存在可以通過補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請,審查員應當進行全i面審查,并盡可能在一次補正通知書中指出全部缺陷。對于存在不可能通過補正克服的實質性缺陷的申請,審查員可以不對申請文件和其他文件的形式缺陷進行審查,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可以僅指出實質性缺陷。對于所有缺陷均可以通過依職權修改克服的申請, 審查員可以不發(fā)出補正通知書。
除遵循以上原則外,審查員在作出視為未提出、視為撤回、駁回等處分決定的同時,應當告知申請人可以啟動的后續(xù)程序。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1.1委 托
根據專利法第十九條第1款的規(guī)定,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第1署名申請人與中國內地的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審查中發(fā)現上述申請人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時,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然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1款規(guī)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
中國內地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委托不符合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補正通知書,通知專利代理機構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向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發(fā)出視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通知書。
在中國內地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yè)所的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或者作為第1署名申請人與中國內地的申請人共同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視為撤回通知書;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
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全體申請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僅限一家,本指南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指定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辦理有關事務,被指定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名。
1.2委托書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書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標準表格,寫明委托權限、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專利代理人姓名,并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內容相一致。在專利申請確定申請?zhí)柡筇峤晃袝模€應當注明專利申請?zhí)枴?
申請人是個人的,委托書應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也可以附有其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由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此外,委托書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
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可以向專利局交存總委托書;專利局收到符合規(guī)定的總委托書后,應當給出總委托書編號,并通知該專利代理機構。已交存總委托書的,在提出專利申請時可以不再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原件,而提交總委托書復印件,同時寫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專利代理人姓名和專利局給出的總委托書編號,并加蓋專利代理機構公章。
委托書不符合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補正通知書,通知專利代理機構在指定期限內補正。第1署名申請人是中國內地單位或者個人的,期滿未答復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審查員應當向雙方當事人發(fā)出視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通知書。第1署名申請人為外國人、外國企業(yè)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后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第1署名申請人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qū)的個人、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期滿未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fā)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補正后仍不符合規(guī)定的,該專利申請應當被駁回。
1.3解除委托和辭去委托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后,可以解除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接受申請人(或專利權人) 委托后,可以辭去委托。
審查員認為專利申請的全部內容或者部分內容屬于上述幾個方面之一的,例如申請人提交下列或者類似申請: “一種吸i毒工具”、“一種du博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審查員應當發(fā)出審查意見通知書,說明理由,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刪除相應部分。申請人陳述的理由不足以說明該申請不屬于專利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范圍或者無充分理由而又拒絕刪除相應部分的,應當作出駁回決定。申請人按照審查員意見刪除相應部分,為使上下文內容達到文字上的連貫性而增加必要的文字應當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