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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商標注冊程序是怎樣呢?
東莞商標注冊程序和正常申請商標流程一樣,首先商標檢索(對申請的商標,在商標局系統(tǒng)數(shù)據(jù)中進行檢查是否已有相同商標注冊),確定商標名稱及注冊類別,商標法中有分商品商標(第yi類至第34類)和服務商標(第35類至第45類),其次向商標局注冊并提交申請書,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商標局會下發(fā)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文件,之后商標進入審查階段,時間段為為5-6個月左右,其結果是通過或被駁回,如果是駁回,可根據(jù)駁回理由進行分析是否做商標復審流程,不做則視為放棄該商標。
商標注冊如何答辯?
商標如何進行答辯,其取決于商標本身情況而定。商標注冊申請之后進入審查階段,審查結果出來才知道,是否需要答復,如未通過需看下發(fā)的相關通知文件才知道如何答復。那么在此期間,商標注冊審查其結果有兩種,一是商標被駁回,二是商標通過,而商標需要答辯的只有駁回或審查意見,對于駁回的原因,則是有相同商標或高度相近似商標,那么就需要找出兩個商標不同之點進行答復;對于出具審查意見,則是根據(jù)審查意見中所指問題,資料不齊或某事項說明等問題進行答復。
商標怎樣許可他人使用
商標申請成功后可有商標注冊證,而商標注冊人有擁有、使用該商標的權利。商標可以通過雙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讓被許可人有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商標許可分為幾種:
第yi種:普通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可以在約定的期間、地域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可以許可多人,沒有數(shù)量的限制。在發(fā)生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或和商標注冊人一起向工商管理部門提出請求,但是只有經(jīng)過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被許可人才能向人院提出。
第二種:獨占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而且商標注冊人也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發(fā)生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有權向工商管理部門提出請求,也可單獨向人院提出。
第三種:排他許可
是指商標注冊人只能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在發(fā)生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或和商標注冊人一起向工商管理部門提出請求,但只要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才能單獨向人院提出。
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是需要提供許可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人簽字公司蓋章)、被許可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人簽字公司蓋章)、商標信息、雙方簽訂的商標許可合同。若涉及個人,則需要提供個人。時間大概為5個月。商標許可合同備案成功后,商標局會下發(fā)許可證明文件。
商標注冊需要聲明?
商標申請,可分為普通商標申請、集體商標申請和證明商標申請。每個商標注冊需要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個人、相應的個體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商標注冊圖樣、商標注冊類別
商標申請時需要聲明的情況是:
1、以三維、顏色組合、聲音標記的商標申請,不同顏色的字母商標是不需要申明的
2、有兩人以上的共同商標申請人
3、申請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