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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外經公司
中國自1979年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yè)務17年來,成績顯著。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對外承包勞務隊伍也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們主要支持和鼓勵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較強經營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這類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設部頒發(fā)的,并與有對外經營權的公司合作有較好的對外業(yè)績。
對出口創(chuàng)匯達到1億美元的外貿公司有關部門也將授予其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權。
對設計院在國外承擔過重要工程項目并持有建設部頒發(fā)的一級勘察設計監(jiān)理證書和勘察設計院,并已在外開展1—2個經營項目,將授予其相應的勘察、設計、咨詢和監(jiān)理等對外經營權。
第二章 許可證書的征訂
第五條 為提高許可證書的使用率,發(fā)證機構須認真核算下一年度的許可證書需求量,合理上報征訂數(shù)量。
第六條 許可證書的征訂分為年度征訂和補充征訂。
許可證書一般一年集中征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可安排多次集中征訂。每年10月下發(fā)通知征訂下年度許可證書,發(fā)證機構按照通知要求填寫《進出口許可證書需求量報送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報送單),并報許可證局。
年度征訂后如仍有不足,發(fā)證機構應至少提前20個工作日向許可證局提出補充征訂申請,并按要求填寫報送單,并報許可證局。許可證局審核后,根據(jù)核實情況予以補充或調劑。
第七條 發(fā)證機構上報報送單,須同時在空白證書管理系統(tǒng) [1] (以下簡稱空白證書管理系統(tǒng))中填報相關征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