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英語版權一詞相對應的法語是droit d'auteur,德語是Urheberrecht,西班牙語是derecho de autor。3、有以下幾條權利(一)發(fā)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這些名詞直接指明了權利的受益人,譯成漢語為“作者的權利”。為了保障作者因創(chuàng)作作品獲得正當權益,協(xié)調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傳播者和廣大公眾因作品的傳播和使用而產生的法律關系,鼓勵作者創(chuàng)作,促進作品傳播,發(fā)展科學文化事業(yè),世界上已有 15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建立了版權制度。

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但是著作權法也規(guī)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規(guī)定的使用方式下,該種使用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許可,或者無需向其支付報酬。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chuàng)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fā)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一)專利權和版權相同點1、無形性:
?。?)表現為對某項權利的占有。
?。?)標的是某種權利,是無形的。
?。?)利用和轉移一般并不引起相關有形物的消耗和轉移。
?。?)標的具有可分別利用性(有人稱之為“使用價值無限性”),即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可由多人分別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為不一定都很直觀、明顯,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情況多種多樣,比較復雜,給侵權的判定增加了難度。
2、獨占性:專利權、版權為權利人所專有,非經權利人許可或經過一定的法律手續(xù),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這些權利,否則就構成侵權;
3、地域性:一國或一地區(qū)所確認和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地域有產權,超出該地域就不發(fā)生效力。
4、時間性:保護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