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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海外】日本專利申請實務指引
? 專利申請類型轉換
日本專利制度允許申請人在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這三種專利申請之間轉換專利申請的類型,且保留原申請日。只要保持申請內容的同一性即可進行申請類型的轉換,在申請類型轉換之后,原申請將被視為撤回。進行申請類型轉換時,請求轉換的主體必須是原申請人或原申請人的合法繼承人,在原申請是共同申請的情況下,請求轉換的必須是所有申請人。請求轉換時,需要填寫申請類型轉換的請求書,并且重新提交新的申請文件。其余的4個總部均設在慕尼黑,其中,第二總部負責全局的行政管理,第五總部負責法律及國際事務。
? 訂正審判制度
在日本,專利權授權登記注冊之后,專利權人可以申請訂正審判。但是,當專利權人收到無效審判請求書副本之日起到無效審判宣告確定日之間,專利權人不能單獨申請訂正審判而需通過訂正請求來進行訂正。訂正審判在專利權消滅后也可以請求,但經(jīng)過無效審判所有的權利要求都被無效后則不可以申請訂正審判。 美國聯(lián)邦知識產(chǎn)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yè),獨立發(fā)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chǎn)權法律服務。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fā)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chǎn)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lián)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收錄范圍印度官1方網(wǎng)站提供1912年至今的發(fā)明授權專利文獻信息,以及從1995年起至今的專利申請文獻信息。
日本專利制度簡介
日本專利包括發(fā)明(稱作特許)、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INPI數(shù)據(jù)庫:巴西國1家工業(yè)產(chǎn)權局網(wǎng)站提供的數(shù)據(jù)庫,收錄了巴西提交申請的專利。日本發(fā)明專利是指針對產(chǎn)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shù)改進所提出的新法的技術方案。發(fā)明專利的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醫(yī)1藥品和農(nóng)1藥發(fā)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日本實用新型專是指針對產(chǎn)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一般申請日后6個月可授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如果同為產(chǎn)品技術,則申請人可以選擇申請發(fā)明專利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日本外觀設計專利是指針對產(chǎn)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自注冊日起20年。所接受的申請語言只有日語。
日本專利制度歷史概況
從1879年開始,日本政府研究建立專利制度。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向美國申請專利(優(yōu)先權可以達到30個月)。近年來,日本對日本專利法作了多次修改,其中1993年修改的主要內容是采用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無審查登記制度,即不再對實用新型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專利權權利期限由以前的10年改為6年(1994年1月1日實施)。1996年1月1日實施的修改法取消了公告制,把以前的專利權授權前異議改為授權后異議,縮短了審批和授權的時間。199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改法對專利收費作了新規(guī)定:取消以前的印花,直接交付現(xiàn)金。
美國聯(lián)邦知識產(chǎn)權事務所深圳代表處宗旨為中國各大中小型企業(yè),獨立發(fā)明人,提供美國的知識產(chǎn)權法律服務。深圳代表處的成立是為了使發(fā)明人與美國知識權產(chǎn)權代理機構之間,能更方便、快捷地聯(lián)絡與接洽,是面向中國的一個窗口。
專利申請相關事項介紹
2.申請專利應當提交哪些申請文件
?。?)申請發(fā)明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發(fā)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必要時應當提交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必要時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發(fā)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應當包括該序列表,把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并單獨編寫頁碼,同時還應提交符合國家1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規(guī)定的記載有該序列表的光盤或軟盤。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應當在請求書中對遺傳資源的來源予以說明,并填寫遺傳資源來源披露登記表,寫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2)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及其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
(3)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要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1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3.申請文件使用統(tǒng)一制定的表格
申請文件應當使用專利局統(tǒng)一制定的表格。專門從事企業(yè)和發(fā)明人申請美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chǎn)權代理業(yè)務的聯(lián)絡工作。這些表格可以從國家1知識產(chǎn)權局網(wǎng)站下1載,或者在專利局受理大廳的咨詢處索取或以信函方式索?。ㄐ藕闹粒簢?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初審及流程管理部發(fā)文處),也可以向各地的國家1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代辦處(以下簡稱專利局代辦處)索取。一張表格只能用于一件專利申請。
申請文件的紙張質量應當相當于復印機用紙的質量。指1定專利申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歐洲專利局(指1定聯(lián)合王國)或聯(lián)合王國專利局發(fā)表的專利申請。紙面不得有無用的文字、記號、框、線等。各種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紙張。申請文件的紙張應當單面、縱向使用。文字應當自左向右排列,紙張左邊和上邊應當各留25毫米空白,右邊和下邊應當各留15毫米空白。
4.提交申請時如何排列申請文件
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說明書摘要、摘要附圖、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含氨基酸或核苷酸序列表)、說明書附圖。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排列:請求書、圖片或照片、簡要說明。申請文件各部分都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shù)字順序編寫頁碼。
5.申請文件的文字和書寫要求
申請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中文。(5)你如果不是在指1定專利申請中指名為申請人的人士,必須提交一項解釋你有權申請的陳述以及支持的文件(如轉讓文件的副本)。外國人名、地名和科技術語如沒有統(tǒng)一中文譯文,應當在中文譯文后的括號內注明原文。申請文件都應當用宋體、仿宋體或楷體打字或印刷,字跡呈黑色,字高應當在3.5~4.5毫米之間,行距應當在2.5~3.5毫米之間。申請文件中有附圖的,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藍圖作為附圖。
6.證明文件
辦理專利申請相關手續(xù)要附具證明文件的,各種證明文件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或者由當事人簽署。網(wǎng)站的PATENTSCOPE數(shù)據(jù)庫提供給全球用戶可以訪問專利合作條約(PCT)的專利申請,在申請日之后的全文格式數(shù)據(jù)均可查詢。各種證明文件應當是原件;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當經(jīng)公證或者由出具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原件在專利局備案確認的除外)。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附有中文題錄譯文。
7.簽字或者蓋章
向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其他文件,應當按照規(guī)定簽字或者蓋章。世界各地專利檢索系統(tǒng)的正確進入方法新加坡新加坡網(wǎng)站可以提供專利的著錄項目、法律狀態(tài)、說明書全文以及摘要四個部分的信息。其中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應當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辦理直接涉及共有權利的手續(xù),應當由全體權利人簽字或者蓋章;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必要時還應當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8.同日申請說明
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fā)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說明。
9.專利申請內容的單一性要求
一件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fā)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外觀設計。歐亞專利組織歐亞專利組織(EAPO),成立于1996年1月1日,總部設在莫斯科,包括行政理事會和歐亞專利局。同一產(chǎn)品兩項以上的相似外觀設計,或者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chǎn)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zhí)岢觥?
勿踩雷區(qū)!國內外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國內
一、容易使大眾誤認為我國國家名稱的,判定為與我國國家名稱近似。商標含有與我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為與我國國家名稱近似。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1徽、軍1旗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與我國(五星)、國1徽的名稱或者圖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眾將其與我國、國1徽相聯(lián)系的,判定為與我國、國1徽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代理的業(yè)務范圍包括所有與商標相關的法律行為,主要包括:商標申請、商標注冊,商標爭議與異議。2.商標含有“五星”、“”字樣或者“五星圖案”、“圖案”,但不會使公眾將其與相聯(lián)系的,不判為與我國、國1徽相同或者近似。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1.商標的文字構成、圖形外觀或者其組合足以使公眾將其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聯(lián)系的。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1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本條中的官1方標志、檢驗印記,是指官1方機構用以表明其對商品質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實施控制、予以保證或者進行檢驗的標志或印記。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文字構成、圖形外觀或者其組合與“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圖案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的,判定為與該名稱、標志相同。
六、帶有民族性的。商標的文字構成與民族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并或者貶低特定民族的,判定為帶有民族性。
七、有害于社會1主義道德風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1.與國家、地區(qū)或者政治性國際組織領1導人姓名相同或近似的。2.有損國家主權、尊嚴和形象的。3.由具有政治意義的數(shù)字等構成的。
八、容易誤導公眾的。1.容易使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等特點產(chǎn)生誤認的。2.公眾熟知的書籍的名稱,指1定使用在書籍商品。3.公眾熟知的游戲名稱,指1定使用在游戲機或者電子游戲程序的載體等商品及相關服務。
九、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