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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電子化建設的“頂層設計”,做好政府采購技術標準、業(yè)務標準和交易規(guī)則的統一工作,健全完善基礎數據平臺,便于政府采購信息的互認互聯互通。與此同時,增強配套支撐也是一項重要工作?!皯獙崿F電子采購系統與其他電子政務系統互聯互通,實現土地整理咨詢信息與商業(yè)注冊、稅務登記、政府預算以及社會保險等電子政務信息共享。”還應逐步打破電子賣場的區(qū)域限制,做好平臺建設,真正實現采購信息、評審、合同簽訂、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
各地也緊密結合當前形勢,不斷加大探索力度,進一步提升電子化采購的綜合效能。比政府集中土地整理咨詢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權限制定。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貨物,是指各種形態(tài)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土地整理咨詢中緊急采購程序是什么
緊急土地整理咨詢是指在如抗災搶險、疫情緊迫、戰(zhàn)時動員、急需所需要的貨物和設備等緊急狀態(tài)下,為完成急迫任務而進行的政府采購活動。 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政府采購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但也允許采用其他采購方式,如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詢價采購、其他采購方式。對于緊急土地整理咨詢,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單一來源方式采購、詢價采購這三中方式較為合適,而且也沒有違背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土地整理咨詢工程是什么?
第4層為業(yè)務應用層,主要對信息機房各專業(yè)的土地整理咨詢模型和相關數據進行統一管理,采用移動應用的方式實現信息可視化展示和精準查詢,提供多樣化的綜合保障功能。第5層為綜合展示層,主要提供信息機房各專業(yè)設備、直觀、便捷的數據展示、查詢等服務,實現PC終端和移動終端等多種展示途徑。功能架構。根據鐵路客服信息機房工程設計及施工階段的具體需求,設計了信息化管理系統的基本功能架構,包含輕量化展示、三維模擬、設備管理、問題庫管理、進度管理、臺賬管理和系統管理等7個方面。
輕量化展示:主要為用戶提供土地整理咨詢模型的操作界面,支持對機房設備BIM模型進行信息檢索、控制操作、參數統計、功能展示;三維模擬:主要對施工過程中的關鍵工序、施工工藝進行模擬,并提供虛擬漫游動畫,輔助指導施工;設備管理:管理信息機房中各類設備的屬性信息,提供對各設備信息的增刪改查操作,并將各設備信息與BIM三維模型關聯;問題庫管理:為施工過程中的各類問題信息提供上傳、查詢和更新功能;進度管理:處理導入的由項目管理工具軟件生成的MSP文件,并對所述MSP文件進行工程任務分解,實現施工進度的三維模擬和時間跟蹤;臺賬管理:管理所述鐵路客服信息機房中各設備的臺賬信息。
支持圖片、表格、視頻、文本以及二維圖紙類型文件的上傳、修改、存儲和刪除功能;系統管理:功能同其他信息化管理功能一致,主要為用戶管理、權限管理和日志管理3項功能。隨著BIM技術在鐵路行業(yè)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以及新技術的興起并成熟,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fā)展推動著土地整理咨詢技術在鐵路客服信息工程領域的深度應用。
第三方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以下服務:土地整理咨詢參與項目“一案兩評”編制、參與金融機構可融性測試報告編制、參與潛在社會資本市場測試報告編制、出具項目工程造價審核報告、出具項目財務數據復核報告、提供采購代理服務(如有)、參與合同編制、參與項目績效評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參與項目中期評估、參與項目財政監(jiān)督、參與項目信息公開和宣傳培訓等。
“一案兩評”編制。第三方服務機構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土地整理咨詢規(guī)范管理一系列政策制度、具體項目涉及的行業(yè)規(guī)范、金融機構可融性測試和潛在社會資本市場測試結果,綜合編制PPP項目“一案兩評”,并根據其他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正式出具的《造價審核報告》和《財務復核報告》及審核復核結果,對“一案兩評”進行修正完善。
金融機構可融性測試、潛在社會資本市場測試。編制“一案兩評”的第三方服務機構負責調研金融機構和潛在社會資本對項目的響應程度,測試的金融機構和潛在社會資本(聯合體)分別不少于3—5家。金融機構可融性測試重點摸排金融機構對項目前期工作的要求、融資利率、期限、融資額度、審貸標準、資本金“穿透式”監(jiān)管措施、資本金使用及放貸配比關系等。
潛在社會資本市場測試應重點摸排潛在社會資本資格條件、建設和運營水平、資本金出資能力、是否組建聯合體、聯合體成員是否存在《采購法》及實施條例等規(guī)定的不合格投標人事項(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案件當事人名單、采購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項目使用者付費安排是否公允可行等;第三方服務機構應將測試結果作為“一案兩評”編制的重要依據,提高相關數據的科學性、公允性。金融機構可融性測試和潛在社會資本市場測試底稿及結果應列為實施方案的附件。
通常以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現金對價,因此交易價格中包含了企業(yè)向方提供的重大融資利益。土地整理咨詢企業(yè)在建造期間確認建造服務收入,在運營期間除了確認運營服務收入外,重大融資成分作為利息收入沖減財務費用,對經營業(yè)績會產生較大的影響。金融資產模式下,企業(yè)確認的收入總額通常不會超過實際現金流入總額。
無形資產模式下,企業(yè)建造服務收入的對價是非現金對價特許經營權,按準則規(guī)定應以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格,即以運營期間預計的現金流入量為基礎估計確定。當土地整理咨詢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用特許經營權進行結算表明已經償付了對價,因此,企業(yè)在運營期間不再為提供融資利益,無需再確認重大融資成分的影響。但無形資產模式是通過使用PPP資產的特許經營權在未來取得經濟利益流入,運營期間確認的運營服務收入是提供公品的收費收入,并應同時結轉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因此,無形資產模式下,企業(yè)確認的收入總額明顯會超過實際現金流入總額。
對于維護服務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發(fā)生與否取決于運營期間對PPP資產使用情況的,應按或有事項準則進行處理。金融資產模式下,因土地整理咨詢資產的使用權仍歸,通常不存在PPP資產的使用情況而發(fā)生預計負債的情形;而無形資產模式下,因PPP資產由企業(yè)負責使用并獲得公品的收費權,通常應考慮預計負債。實務中,企業(yè)需要結合合同的具體規(guī)定進行分析判斷。
由于土地整理咨詢協議明確約定了公司的合同義務以及方的付款義務,公司應識別出建造服務、運營服務以及路面重鋪服務三項履約義務,假設根據協議約定,這三項履約義務屬于三個單項履約義務,且建造服務與運營服務屬于時段履約義務。因此,支付的交易對價應該按各單項履約義務的單獨售價進行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