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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別人的身F證來注冊公司-危險
冒用別人注冊公司咋騙小編在前幾年接到一個電話,他說想在打注冊公司。當然接到電話我也很興奮,代表著業(yè)務來了。他就和我說,公司暫時不經營,要求就是幫忙把公司賬戶開好,公司網銀開好,他們在外地不方便過來,一切手續(xù)全權委托我們辦理。這樣聽起來合情合理,也沒有聽出來哪里不對勁,我就開始操作他的壹閣注冊公司了。
全部辦好后他也很爽氣的剩余的款項轉給我機構了,但是讓我萬萬沒有想到的是,過了幾個月之后很多人報案說這家公司收了他們產品預付款之后,遲遲沒有發(fā)貨,而且現在電話也聯系不上。他們主要是在網上買進口的機械設備,在國內很難買到的,或者價格要高出很多。他們就利用這點騙取客戶的預付款,然后銷聲匿跡,逃之夭夭。
這個案例是一個典型的利用國內難于買到產品或者實際的價格比較昂貴,然后展開大,上海的案例大概有好幾十個公司上當受騙,他們有的損失幾千元,有的所示好幾萬元,的也就十幾萬元。所以這里小編還是再次提醒大家“便宜沒有好貨,好貨不便宜,拿到了低于市場太低的價格不是產品質量有問題,就是你即將受騙”。
注冊公司認繳制到期了怎么辦
認繳制就要到期了但是沒有錢繳會有什么不良后果嗎?
在規(guī)定的認繳期限內若未能足額出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的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如股東沒有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第二百條規(guī)定: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注冊公司注冊外資公司特點
離岸公司定義
從嚴格意義來說,離岸公司并不是一個非常準確的法律用語。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是人們用來泛指在離岸法域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離岸公司的做為一種商業(yè)組織形式,不于公司(有限、無限、控股、免除、國際商業(yè)公司、股份、公眾公司等),還包括信托和合伙企業(yè)等形式。而根據注冊地的法律,這些離岸公司都有不同的稱呼。比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稱之為商務公司(Business Company),而在開曼群島稱之為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在中國語境下,其也稱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