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法》第43條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許可使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權是公司對商標注冊享有的財產權,但要使注冊商標成為一項工業(yè)產權,為公司創(chuàng)造現(xiàn)實或可得的利益,則必需通過使用。商標的使用先指的是商標直接附著于產品、產品包裝或是器皿而行銷于市。除此之外,在商品交易文書上,或是為了商業(yè)目的將商標用于宣傳廣告、展覽還有別的業(yè)務活動,同樣構成使用。
商標的使用既能夠是商標所有人的自主使用,還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使用許可是商標所有權中1個十分重要的權利,應用恰當,可讓公司獲利多多。因此,商標許可方式,公司應予注重。
商標許可使用普通使用許可
商標權的排他使用許可,商標許可,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的普通使用許可在合同授權范圍內可能存在多個被許可人,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不能排斥商標權人以及其他被許可人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該注冊商標。普通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作為該注冊商標的利害關系人,在發(fā)現(xiàn)侵權行為時,可以單獨或與商標權人一起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但只有在經商標權人明確授權時,才能向人院提起。
企業(yè): 北京國韜智軟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手機: 18610060078
電話: 010-00000000
地址: 北京市大興區(qū)春和路50號院8號樓4層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