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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產品結構不合理,我國塑料編織袋制品高低檔產品相差很大;
第二是地區(qū)發(fā)展不平衡,我國塑料編織袋制品主要產區(qū)集中在東部沿海城市,而內陸省份發(fā)展比較緩慢;
第三是企業(yè)規(guī)模結構不平衡,塑料制品大型企業(yè)少,所以致使塑料編織袋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第四是總體裝備水平低,不能滿足高層次消費與高技術領域的特種需求;
第五是科技投入、新產品研發(fā)能力低,和國外相比,先進成型工藝、結構設計和定制產品設計方面的研發(fā)力量相對薄弱,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制品少;
第六是塑料制品產業(yè)競爭力弱,產業(yè)集中度低。
化工編織袋生產廠家在生產的過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這樣才能夠保證編織袋的產品質量。
在使用性上,要充分考慮客戶使用編織袋的具體方式和方法, 如提吊、運輸方式、裝載物料性能等。在安全性上,在設計的時候要考慮包裝容積、盛載物重量和包裝單位個數, 以及采用何種運輸工具和運輸方法。在密封性上,包裝物料不同, 密封要求也是不同的,比如容易受潮或霉變的物料,對于氣密性也是有特殊要求的。
化工塑料編織袋在正式出廠之前,或者是在其他一些情況之下,編織袋生產廠家都是需要對其進行檢驗的。
在出廠之前,需要對化工塑料編織袋的外觀質量、基材尺寸、允許偏差以及物理性能進行檢查,其中物理性能包括單位面積拉伸負荷和剝離力等。然后是型式檢驗,原材料及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的時候;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檢結果有差異時;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還有就是在客戶有特殊要求時,以上這些情況也是需要檢驗的。
對于化工塑料編織袋的檢驗也是不能忽視的,這會影響到我們的使用效果,希望大家可以對此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