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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0-11-09 09:35  






勞務派遣有哪些優(yōu)點?

1.用人機動靈活,提高員工管理效能

用人單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業(yè)務變化很大,采用勞務派遣的形式,可以在增加業(yè)務時增加人員,在業(yè)務減少時,減少人員。單位用人進出靈活,不受編制限制,派遣人員進出手續(xù)都由派遣中介進行專業(yè)化服務,充分展現(xiàn)被派遣單位擇人的自主權和個人擇業(yè)的自主權。

2.避免人才流失,提高企業(yè)競爭力

派遣員工的人事檔案由中介中心集中調集和管理。在合同期,中心對派遣員工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這樣完全可以保證派遣員在合同期安心工作,打消了用人單位擔心人才在安排之中出現(xiàn)流失和“跳槽”的顧慮。實現(xiàn)人才派遣以后,人力資源部可以從瑣事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從事人力資源戰(zhàn)略規(guī)劃和開發(fā)等宏觀方面的事情。








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勞務公司主要是做勞務派遣、勞務外包、人事外包等等人力資源服務。

派遣單位簡單的解釋就是勞務公司。公司負責招聘有技能的人才,然后根據客戶公司的需求,派遣相應的工作人員。派遣員工的薪資由服務對象公司支付,但社1保等勞動關系歸屬于勞務派遣公司。勞務公司就是一家企業(yè)把招聘員工的業(yè)務外包給人力資源公司,由人力資源公司負責其員工的薪資發(fā)放,社1保醫(yī)保,勞動保險等業(yè)務。

勞動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安徽可可給大家介紹下勞務派遣知識。


1、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比例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并明確“用工總量是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人數與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之和”。

2、被派遣勞動者發(fā)生工傷、職業(yè)病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xié)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3、社會保險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務派遣單位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分支機構辦理參保手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立分支機構的,由用工單位代為被派遣勞動者辦理參保手續(xù),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兩者相同之處:

實際用工單位或發(fā)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兩者不同之處

1、法律適用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屬于社會法范疇,帶有一定的公法性質,更多體現(xiàn)對勞動者這一弱勢群體的關照,比如用工單位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時方可向勞務派遣單位退回派遣員工,不得隨意退回。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多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法無禁止即自由。

2、涉及法律關系不同

勞務派遣涉及三重法律關系,即實際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之間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用工關系。

勞務外包涉及兩重法律關系,即發(fā)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承攬合同關系,承包方與其“從事外包工作的勞動者”(以下簡稱“外包員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而發(fā)包方與外包員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用工關系。

3、管理主體不同

勞務派遣中的派遣員工,主要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直接適用于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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